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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章 不但可拷,而且可刑


咚!

“下面,请被告进行事实阐述或者就原告提出的观点辩驳。”

金瑞沙看着下方的李志高,兴致缺缺的说道。

原告席上,坐着的可是法外狂徒张三,你这边律师都没有,这场官司还打个毛线啊。

不过,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。

“咳咳……”

李志高看了林河一眼,无奈被赶鸭子上架道:“法官大人,我……”

咚!

金瑞沙有些不爽的说道:“下面请被告李志高站起来发言!”

这小有些不懂规矩啊,没看到法外狂徒发言时,都要站起来嘛。

你倒好,直接大大咧咧的坐着进行辩论。

多少有点不尊重人啊!

是不是没有把我金瑞沙放在眼里?

呃!

行吧,我站起来,谁让你是拿锤子的呢!

李志高不爽的看了金瑞沙一眼,这才站起来说道:“法官大人,原告律师的说法是不对滴!”

“我之所以对珈蓝做出开除的决定,是因为她在实习期间违反了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!”

“我是公司的老板,开除一个不合格的实习生,这点权利还是有点吧。”

咚!

“请被告人李志高陈述,原告珈蓝到底是违反了贵公司的哪一条规章制度!”金瑞沙面无表情道。

“这个……”

李志高想了想,这才道:“是这样的,我们信之商公司是一个非常注重公司文化,非常有凝聚力的公司。”

“平时,隔三差五都会举行一些团结或者聚餐之类的活动。”

“但是珈蓝这个员工,除了偶尔参加过一两次聚餐活动之外,根本就没有参加过别的任何团建活动。”

“因此,我们公司的员工都认为她很不合群,强烈要求我把她开除。”

“这一点,我个人也是实属无奈啊!”

李志高说完,面上露出一脸惋惜的神情。

心中却在暗自欢喜,我还真是个天才。

谁说这场官司没有律师就赢不了,看,我这不是找到合适的理由开除珈蓝了嘛。

听完李志高的陈述,林河目光看向一旁的珈蓝,询问她是否有这种事情。

珈蓝点点头,小声说道:“是这样的,不过他们那种聚餐氛围我实在不喜欢,每次都是拼命对我劝酒。”

“还有组织的一些团建,差不多都是要在外面过夜,我怕在外面不安全,所以就没去。”

哦,是这样的吗?

咚!

“下面,请原告方对被告的言辞或者观点进行辩论。”

林河站起身道:“被告说是因为珈蓝多次不参加聚餐活动,觉得她在公司不合群,那么我想请问一下,贵公司可有明文规章制度,要求员工在下班后,必须要参加此列活动?”

“如果没有的话,你拿这个理由来开除员工,好像不合适吧。”

这个……

李志高眼珠子一转,将目光看向观众席:“是这样的,我们公司虽然对此没有明文规定,可是这一点我会在每个员工进公司的时候,都跟他们说明情况的。”

“场内观众席上的这些人,都是我们公司的老员工,在公司上班时间超过两年。”

“他们都可以为我作证的!”

李志高话音刚落,就听观众席上人七嘴八舌的说道:“是啊,李总说的对,我在公司工作三年时间了,可以证明这是我们公司不成文的规定。”

“嗯,我也记得自己上班第一天,李总就跟我说过,公司是非常注重集团活动的,告诫我一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一切活动。”

“还有我,我在李总公司上班四年了,我个人非常喜欢参加公司的一切团建活动。”

“团建使我健康,团建使我快乐,我真是太喜欢公司的团建了,我为李总点赞!”

……

看着观众席上那些争先恐后给李志高站台的人,林河都乐得差不多都要笑出声了。

不是吧,这些人都这么上道。

我还正愁待会怎么把你们送进去的,你们一个个就跳出来证明自己是诈骗公司的老员工了。

嗯,不错!

不但可拷,而且可刑!

等会给李志高量刑的时候,希望你们不要后悔现在的举动。

“肃静,肃静!”

金瑞沙敲了敲手边的小锤子,道:“请大家保持法庭纪律,不要大声喧哗!”

瞧见场内终于安静下来,金瑞沙满意的点了点头。

旋即,似乎想起来什么,猛地向林河的方向看去。

见林河只是一脸笑意的把目光放在观众席,金瑞沙这才松了一口气。

呼,还好没被注意到,刚才真是有些大意了。

李志高摊了摊手,冲着高台之上的三位法官说道:“法官大人,你们也听到了,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活动。”

“这是我们公司每一个老员工都知道的事情,珈蓝做不到这一点,我开除她也无可厚非吧。”

李志高说完,还不忘得意的看向林河。

看吧,现在众口铄金,你还能说什么。

律师了不起啊,看老子照样吊打你!

收到李志高的眼神,林河只是淡淡一笑,起身道:“好吧,我承认,李总的公司凝聚力的确是非常强,员工个个都很喜欢参加你组织的团建。”

“可是,那又能怎么样呢?”

林河话锋一转:“我们国家,可是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,员工下班之后,必须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。”

“我个人虽然尊重你们公司这条不成文的规定,但我想说的是,李总开除珈蓝,依旧不符合法律规定。”

“贵公司的规定再大,总不能大过国家法律吧。”

这……

李志高恼怒的盯着林河,拿国家法律压我,欺负我不懂法是不?

“可是,我们公司人人都能遵守这条规定,凭什么珈蓝就不能够遵守?”李志高争辩道。

林河扫了他一眼,淡淡道:“有人愿意积极配合公司团建,这是他们的事情。”

“我的当事人不愿意配合参加,自然也有她的理由。”

“难道就因为珈蓝不喜欢参加团建活动,被告就要开除员工吗?”

“这种行事风格,未免也太过于霸道了一些吧。”

“员工在公司上班,只是为了挣一份辛劳报酬罢了。”

“双方所签署的劳务合同也只是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,约定要参加的工作内容。”

“一句话,劳务合同只是一份工作合同,可不是卖身契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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